印鑑證明為什麼具有重要效力?
印鑑證明主要用來確認文件上的印文,並作為當事人身分及本人真意的重要證明。在部分土地登記案件中,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時,可以透過檢附印鑑證明,表明文件確實出於本人意思。就這類土地登記程序而言,印鑑證明具有替代本人到場核對身分、確認真意的功能。
因此,當印鑑章蓋在契約、協議書或登記文件上,再搭配印鑑證明使用時,可能被用來證明:
這份文件上的意思表示,確實出於本人。
但印鑑證明並不是空白授權書。它可以證明印文及本人真意,真正決定不動產或其他權利會如何變動的,仍是印鑑章所蓋的文件內容。辦理土地登記時,印鑑證明的效期原則上為一年。更精確地說,應使用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的印鑑證明。
印鑑證明可以註明哪些用途?
申請印鑑證明時,可以註明使用目的,讓證明預計用來辦理什麼事情更加明確。
常見用途包括:
- 不動產買賣或贈與
- 分割繼承
- 抵押權設定
- 不動產登記
- 法院公證或提存
印鑑證明和印鑑章可以直接交出去嗎?
印鑑證明和印鑑章的效力很大,建議交付前先確認辦理用途及完整的文件內容。即使是交由受委任的地政士、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辦理,也應先確認委任事項、使用範圍及需要蓋章的文件。
實際需要用印時,應由本人確認文件後親自蓋章,不建議在不清楚用途的情況下,將印鑑證明和印鑑章一併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。
FAQ
Q1:印鑑證明註明用途後,就能放心交給別人嗎?
仍應先確認實際用印的文件。
註明用途只能讓使用目的更加明確,不能取代本人對契約、協議書或登記文件內容的確認。
Q2:印鑑章遺失或無法取回怎麼辦?
應儘快向戶政事務所詢問辦理印鑑變更或廢止,避免原印鑑繼續被使用。
作者資訊|王代
王乃珊|地政士
威通地政士事務所
整理不動產登記與地政實務中容易被忽略的問題,用一般人看得懂的方式,說明重要文件背後代表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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