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印鑑證明為什麼具有重要效力?
印鑑證明主要用來確認文件上的印文,並作為當事人身分及本人真意的重要證明。在部分土地登記案件中,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時,可以透過檢附印鑑證明,表明文件確實出於本人意思。就這類土地登記程序而言,印鑑證明具有替代本人到場核對身分、確認真意的功能。
health000777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

很多人誤會一定要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
我常聽到一句:
「是不是一定要所有繼承人一起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?」
health000777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
摘要家人過世後,如果名下有土地或房子,繼承登記不是想拖多久都可以。依土地法規定,繼承登記有六個月的申辦期限;逾期申請時,可能會有登記費罰鍰。若長期未辦,也可能進入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程序。這篇用白話整理期限、逾期規定與辦理前常見文件方向。
主文
health000777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

家人說「我先辦好拋棄繼承了」,真的有用嗎?「我已經辦好拋棄繼承了,以後財產你們分就好。」
如果你聽到家人這樣說,你會相信嗎?其實,這是很多人對「拋棄繼承」最常見的誤解。
很多人以為,只要先簽一份放棄繼承的文件,或先去辦理拋棄繼承,以後就不會有繼承問題。
但法律上並不是這樣。
health000777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